2023年江城安心保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身故伤残以及住院津贴保险金
1、保障范围:
被保险人在预防接种单位实施保险合同约定的疫苗接种后,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意外事故,并自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异常反应或预防接种偶合症医疗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按照保险单所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身故保险金额10万元给付保险金,因上述医疗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伤残的,按照保险单所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伤残保险金额10万元及约定的伤残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身故或伤残保险金给付达到10万元,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2、保障额度:
10万身故伤残保额,200元/日住院津贴。
3、年免赔额:
无免赔。
4、保障比例:
身故一次性给付10万,住院津贴单次给付天数上限为60天,累计给付天数上限为90天。
注:被保险人单次住院治疗的,住院津贴保险金的给付天数以保险单约定的单次给付天数为限;若被保险人多次住院,江城安心保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的,以保险单约定的累计给付天数为限。实际给付天数达到保险单约定的累计给付天数时,江城安心保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5、注意事项:
新冠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②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不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配合治疗;
③被保险人在不具有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具备预防接种条件的单位接种疫苗;
④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参加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⑤对于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被保险人,在医护人员提出医学建议后,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监护人仍要求实施接种的;
⑥被保险人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被保险人未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被保险人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⑦接种单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
⑧使用过期、变质、质量不合格的疫苗或使用未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