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参保人员可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答: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均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成功办理备案后,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①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②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如何办理?
答:泸州市参保人员在省内住院不用备案,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可直接结算。
三、哪些就医类别可以异地直接报销?
答:①普通住院
②普通门诊(含门诊挂号)
③药店购药
④门诊慢特病(目前跨省已开通了5个病种,分别为: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四、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政策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在备案地定点医院办理直接结算时,统一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就医地管理”规定执行。目前,住院费用实现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服务,一单制结算”。就医地目录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诊疗项目和医疗耗材等支付范围。参保地待遇包括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
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遇到问题怎么办?
答: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中遇到问题首先由定点医药机构处理,必要时联系参保地或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协助处理,请注意留存出现问题时系统报错的提示图片。
六、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能否直接结算?
答:参保人在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医保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凭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联网结算。
七、如何查询支持异地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信息?
答: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查询服务-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要查询的城市即可。
八、哪些门诊慢特病病种可以办理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答:支持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门诊慢特病共5种,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九、如何办理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
答:①提前在医保参保地完成以上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
②完成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③参保人自行选择治疗机构后,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治疗机构;
④到已开通相应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就医;
⑤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办理医疗费用结算,主动表明就医身份和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病种种类,即可正常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同时与5种门诊慢特病治疗无关而产生的其他医疗费用,一定要分开结算。
十、如何查询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业务的医疗机构?
答: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查询服务-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选择要查询的城市,点击“更多筛选-门诊慢特病”即可查询。
十一、完成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后,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城市就医,是否还需要单独做跨省门诊慢特病治疗机构登记?
答:需要。已完成5种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且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自行选择治疗机构后,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治疗机构信息,方可实现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十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范围包括哪些?
答:基本医保门诊待遇支付包括普通门诊保障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诊慢特病)保障。目前,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每个县都有一家以上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也在进一步扩大。
十三、办理了异地就医长期备案,回泸州市住院能否正常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答:可以。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泸州市就医的,可在泸州市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以非个人承诺制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泸州市就医的,无需撤销备案,可在泸州市享受医保结算服务,执行泸州市本地就医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内需回泸州市就医的,在出院结算前按承诺事项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可享受泸州市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未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则执行泸州市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
十四、已经办理了跨省异地长期备案,如何变更居住地或备案时间?
答:方式一:手机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备案记录”,点击“自助开通”,选择“已开通”中要变更的记录,点击“信息变更”,然后按照跳转的页面指示更改信息,完成后点击“立即提交”即可。若要撤销跨省异地备案,点击“在线办理-异地备案”,点击“备案记录”,点击“自助开通”,选择要撤销的记录,点击“取消备案”即可。
方式二:现场办理。参保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长期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工作证明材料或个人承诺书,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温馨提示:办理登记长期备案生效后六个月不得申请变更备案地。因退休安置地、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相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
十五、参保人如何了解自己异地就医是否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答:参保人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需要先按照参保地规定进行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参保人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服务专区,或者登录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跨省异地就医”服务,点击查询服务下的“异地就医更多查询”,选择“门慢特资格”,查询自己的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信息,以及按照参保地要求选择的门诊慢特病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
十六、跨省异地就医全国统一线上备案服务功能有哪些拓展?
答:目前,所有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和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同时,在线查询功能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停机公告大众化信息查询服务,逐步拓展到个人参保地门诊慢特病资格、门诊慢特病跨省联网告知书、个人跨省结算费用等个性化信息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