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上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地方特产2023-04-17 18:41:32佚名

2023年绍兴上虞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2023年绍兴上虞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9名,其中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1名详见《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区融媒体中心5名详见《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防动员服务办公室)2名详见《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4月2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为准)。

  3.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

  4.境外、国外留学生须在2023年4月21日前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5.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对象为:上虞区户籍的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应征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上虞区生源的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大学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复读并取得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指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未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境外、国外学历学位未经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不得报考。上虞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应征得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上虞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属于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具有良好的品行,身心健康;

  3.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资格等条件;

  5.招聘岗位涉及户籍要求的,统一截止到2023年4月21日止。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其中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融媒体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新媒体艺术岗位(职位代码0097)先通过邮箱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再按本公告中规定的时间节点、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4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15日9:00-4月22日12:0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基层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资格初审由人社局负责,在网上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4月27日17: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门笔试科目缴纳考务费50元,两科10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缴费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考生资格条件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具体形式另行通知;对应聘考生涉嫌恶意注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少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该职位已缴费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资格初审期限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职位,不能改报其他职位的,直接退还考务费;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务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在2023年5月18日9:00-5月21日14:30期间上网(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取得笔试资格。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作放弃笔试。

  (五)笔试

  考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下午14:00-15:30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 100 分。笔试方式、内容和作答要求详见考试大纲(详见附件2)。

  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格分数线为10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前到达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两证不齐,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笔试成绩可在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也会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ngyu.gov.cn/)和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http://www.syjob.com.cn/)公布。

  (六)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复核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资格复审复核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复核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将接受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递补人员因复审复核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而产生的缺员将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毕业生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国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身份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岗位要求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应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应提供《退役士兵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人员请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上虞区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委培生的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上述证件或资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提前到达考点学校参加面试。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当场提供面试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相关职位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按一个职位,及时在指定的候分室(处)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待整场面试结束后适时公布。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报考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合岗位人员的考察由组织人社部门抽调乡镇(街道)人员分组实施。

  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纪委和人社部门核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缺额将不再递补。

  上虞人民医院财务管理岗、上虞妇幼保健院总务管理岗、上虞第二人民医院设备管理岗、信息管理岗纳入报备员额制管理,其余岗位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乡镇(街道)基层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合招聘岗位,根据乡镇(街道)岗位上报的需求进行统一分配,岗位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岗,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进行择岗;如笔试总成绩仍相同,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进行择岗。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按时毕业并取得应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二)报考的专业是指与学历证书相一致的专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如果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必须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资格复审复核时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高校自定义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未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的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三)报考的学位是指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一致的学位。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未获得配套学位证书的,不得以其他专业获得的学位证书来替代报名。

  (四)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五)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七)本次公开招聘相关通知、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等的信息在下列相关网站公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hangyu.gov.cn/)

  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

  (http://www.syjob.com.cn/)

  (八)本公告涉及招聘单位岗位类别、学历学位、专业等报考条件设置以及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绍兴市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敬请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未尽事宜,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资格条件及专业设定等请咨询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招聘计划表。

  政策业务咨询电话:0575-82191179、0575-82120301。本次招聘由纪检监察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5-82215041。

  附件:

  1.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pdf

  2.考试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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