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参照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给予补贴。
同一人员同一补贴申领期限,本项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实施程序】
岗位所在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按月将应收工资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
岗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则上按月向用人单位拨付补贴资金,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含社保费、公积金、个税、工会费等项目),再将应收工资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有其他情况的区,也可由用人单位按每年一次向岗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核扣相应费用后,按月将应收工资发放给补贴对象本人。服务期满后的经济补偿金可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