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申请公租房,应如实填报《灵武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新就业人员可不提供);
4.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5.进城务工、外来务工、新就业人员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人社部门职工备案登记表或人社部门录(聘)用文件;
6.新就业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大专学历可不提供学位证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残疾、优抚等情况证明)。
二、申请流程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应当确定一名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单身的,其未婚子女或其所在户口登记簿内的共同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公租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初审。申请人向其户籍地或现居地(现居地居住须满1年)所在的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初审后上报至辖区乡镇(街道办)审核;乡镇(街道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工作情况等进行调查审核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提交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公安、自然资源、人社、市场监管、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对申请家庭车辆、住房、养老保险或养老待遇、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等媒介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查证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租房保障对象,轮候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