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河北省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四。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该《决定》于2021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实施。《决定》确定的税率与现行税率相比保持一致,体现了税负总体平移的精神,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稳定。
《决定》除了确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外,还明确了契税法第七条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对于成交价格不超过补偿部分的免征契税,超出部分征收契税;对于房屋产权调换或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价格差额的免征契税,支付价格差额的,对价格差额部分征收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