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达到当年度本区域(或片区)准入排名分值标准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
不同的区、街道(乡镇)、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街道(乡镇)、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街道(乡镇)、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入学流程
每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参加积分入学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并填写申请表格。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的(以居住证为准),应于5月31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重新填写申请表。6月10日前,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 3.婴儿出生证原件;4. 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4.子女学籍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