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社保可以补缴吗?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办理补缴。
没有事实劳动(人事)关系的,不得补缴。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与职工对于劳动关系无异议且一次性补缴年限不足3年(35个月以内)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用人单位与职工对劳动关系有争议和一次性补缴3年以上(含)的,需提供有效法律文书,再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