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产假天数
158天至180天~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四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婚假、产假、照顾假、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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