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见习政策
1.见习人员范围
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16-24岁失业青年。
2.见习单位申请条件
在西咸新区范围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级国家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拥有健全的法定成立手续且正常运营,能够自主决定接收人员见习,并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均可申报开展见习工作。
3.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4、补贴标准
见习单位接收见习人员见习,且本年度留用率不低于50%,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标准为 2000元/人。
三、见习申报和补贴申领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见习基地
根据就业见习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向所属新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递交见习基地申报材料,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地考察合格后,由同级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发文认定为见习基地。
申报材料:
1.《西安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附件1)
2.《西安市就业见习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2)
3.《西安市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附件3)
4.营业执照(企业单位提供)
(二)申报见习人员上岗
见习基地吸纳青年人才上岗见习之前,需提交以下材料,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见习人员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生效后开始见习:
1.《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附件4)
2.《西安市就业见习人员协议书》(附件5)
未毕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在校证明
已毕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状态 复印件)
失业青年:身份证(复印件)、就失业登记证(登记为失业状态 复印件)
(三)就业见习一次性留用补贴申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通过就业见习管理系统主动筛选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留用情况、比对见习留用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为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办理一次性留用补贴。(见习基地需配合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社保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