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供暖温度标准:
根据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兰州市供热用热条例》:
供热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合同供热,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在采暖期内,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温度不得低于18℃。非住宅热用户的室内最低温度由供热用热双方在供热用热合同中自行约定。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各方,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力度,使老旧建筑的室内温度不低于法定最低温度。
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室内温度由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
兰州新区供暖温度标准:
根据兰州新区官网《兰州新区供热管理条例》:
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经营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 18℃。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