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
待遇计发标准: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负责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方式:按月计发。
享受条件: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
伤残或护理等级:一级护理。
标准:待遇计发标准的60%
享受条件:五项条件四项需要护理者。
伤残或护理等级:二级护理。
标准:待遇计发标准的50%
享受条件:五项条件三项需要护理者。
伤残或护理等级:三级护理。
标准:待遇计发标准的40%
享受条件:五项条件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
伤残或护理等级:四级护理。
标准:待遇计发标准的30%
注意:
(1)如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待遇项目将按照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本人工资”是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计发上下限,如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则分别按照上限、下限标准计算。
以上内容是根据2021年7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表得来的,仅供参考,具体以线上及线下办理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