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租赁补贴以户为单位,发放一次,租赁补贴面积按每人15平方米、每户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贴标准为4.0元,超出部分由住房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不符合公租房申请家庭类型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01无特殊原因,申请之日前2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02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在城区(象湖镇)或经开区范围内有住房或商铺的(经规划建设部门认定为C、D级危房且不允许重建的除外);
03不如实提供家庭财产、收入情况,或家庭消费水平与所申报的财产、收入情况明显不符的;
0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出的,或已享受过住房保障自动退出未满五年的;
0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购买营运性或非营运性汽车的(按厂家指导价计算的非营运性汽车原值在5万元(不含)以内、营运性汽车原值在10万元(不含)以内的除外);
0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注册申请了企业工商户且注册资本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