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缴费年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其退休人员身份经所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认定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或者按在职人员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再进行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认定。
跨统筹区重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跨参保地转移参保关系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 缴费标准
1.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3283.2元/年(273.6元/月),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164.16元/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48元/年,合计3495.36元/年。
2.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补助缴费标准164.16元/年,大病保险缴费标准48元/年,合计212.16元/年(备注: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 注意事项
1.为了确保缴纳的医疗保险纳入国家统一监管,保障缴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按照税务部门通告的缴费方式于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
2.通告公布的公众号平台出具的收款票据和电子凭证可作为个人缴费有效凭证保留。
3.需要出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缴费5日后持缴费人身份证在咸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社保窗口打印,或通过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选择社保缴费“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凭证”,进入身份验证页面,点击“同意并认证”刷脸进入,查询打印“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税收完税(费)证明”。
4.咸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地址:咸阳市火车西站向西300米路北税务局办公区一楼,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029-33566399。
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咸阳市秦皇南路15号(市交通局一楼)
医保业务咨询电话:029-3208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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