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办理材料:
参保人自就诊之日起180日内持相应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
2、《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医院收费票据、与医院收费票据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其他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核报。
5、医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属于限定支付范围的药物需提供医生意见证明等)。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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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慎遗失医疗机构出具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参保人,经医保经办机构严格审核通过的,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审核报销时须增加审核的资料包括:
1、填写《佛山市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说明遗失医疗费用收费票据的原因(如果被盗抢有报警的,须提供报警回执)。
2、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费用收费票据复印件或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并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