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非贡江镇城镇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补充内容: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贡江镇城镇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二)申请人非贡江镇城镇常住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县城区工作和生活,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