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人群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住房申请”的群众。
提交材料
(一)《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三)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情况查询证明;
(四)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五)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并验原件;
(六)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⑴、低保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收入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⑴、个人《劳动合同》及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
⑵、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或者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流水,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未满5年)
⑴、就业单位开具的入职情况证明;
⑵、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
⑷、毕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