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已在我市办理继续缴费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员: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1998年6月30日前 (含当日)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 (含视同缴费年限) 满10年以上,并且按月继续缴费时间累计满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 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已在我市办理继续缴费的省外户籍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 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