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是针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给予的一项救助制度。
目标人群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重病患者。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
以上人群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对于其中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救助比例还会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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