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家庭共济账户遵循自愿原则设立,用于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以下简称家庭成员)之间健康综合保障。其中,家庭成员应属于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可用金额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
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发生的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非疾病治疗类除外)、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的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和消毒用品(卫消字)的费用;
3.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健康体检的费用;
4.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
5.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6.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
办理渠道
可以通过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也可以通过闽政通APP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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