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部分医保政策 积极支持生育的通知》(潍医保发〔2023〕21号),自2023年1月20日起,潍坊市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执行如下标准:
一、参保职工生育报销政策
①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按比例进行支付,不设起付标准,支付比例为90%。
②产前检查费:800元,出院时,与住院生育医疗费实行联网一站式结算。
二、参保居民生育报销政策
①提高居民医保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一孩、二孩、三孩医保报销定额分别为1000元、1500元、3000元。
②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三、其他注意事项
①居民参保人员分娩住院时,需凭卫健部门出具的一孩、二孩、三孩纸质版或电子版《生育服务手册》(生育登记证)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②异地生育报销政策
异地生育因系统无法实现异地结算,具体报销政策请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在医院准备所需要的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③相关报销政策
2023年1月20日至5月22日之间发生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分别按以下流程进行差额报销。
职工医保:已经联网结算的无需参保人提供材料,参保地医保中心会根据后台提取的住院费用明细进行补差报销。
居民医保:已经联网结算的参保人员须具体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准备所需的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