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二、办理材料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主张人: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三、办理地点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APP端)办理。
四、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间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即时办结。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30个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八、办理流程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
图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九主张人注意事项
1.主张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资料下载”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