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界定
我市纳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的灵活就业(以下简称灵活就业)是指从事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实现的就业。
▶成都市灵活就业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从事社区服务的包括:街道小贩、家庭作坊、修鞋擦鞋、家庭日用品维修、废品回收、夜市摊点、服装织补洗涤、配钥匙等。
(二)从事家庭服务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居家手工艺等。
(三)从事临时性、季节性劳务服务等。
(四)自主创业的开设网店、实体店等。
二、补贴范围
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且以个体身份参加了我市社会保险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
(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毕业后3年内从事灵活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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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
网上失业登记:
三、补贴标准
成都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的70%确定。
▶具体如下:
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每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计算公式为:[上年度成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比例]×70%
四、补贴申报材料
纳入补贴范围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
(二)由本人填写的《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三)指定开户银行本人储蓄卡或存折原件;
五、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流程
▶具体如下:
(一)申报补贴本人每月初提供上述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村 (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上一个月的补贴申请;未建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的,直接向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直接申请。
(二)村(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校验和录入,校验不通过的不予受理补贴申请,并当面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在社区公示 5 日,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灵活就业形式、地点、起止时间等基本情况,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三)乡镇(街道)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根据村(社区)提供的公示情况,以及调查抽查情况,3 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复核;乡镇(街道)直接受理的,由乡镇(街道)8 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校验录入、公示和复核工作,并汇总上报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四)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 3 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统筹城乡劳动保障四维公共服务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报同级人社、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报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内。
六、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一)已领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二)被用人单位招用。
(三)终止灵活就业或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四)未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已满。
(六)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七)有违法违规行为。
七、人员管理
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应该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管理,协调有关方面为灵活就业人员解决具体困难,不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并对其工作进行经常性指导。灵活就业人员应服从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的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保障机构的指导下从事灵活就业工作;灵活就业人员如中止就业或变更就业形式,应在中止或变更后的 15 天内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报告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情况骗领社会保险补贴。
八、补贴期限及资金来源
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初次申报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不含5年)的,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5年,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2、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2 年;
3、市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按其规定执行。
已按原规定领取了社会保险补贴(含用人单位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其补贴期限相应扣减。本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就业专项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附件: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