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老年人高龄补(津)贴?
(一)补(津)贴对象:具有广东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年人,由驻粤部队服务管理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离退休干部。
各地标准不同,具体补贴对象标准请咨询梅州市民政局
办公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定民路4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邮政编码:514021
办公室电话:2283325
传真:2283786
电子邮箱:mzjbgs@meizhou.gov.cn
网址:https://www.meizhou.gov.cn/zwgk/zfjg/smzj/
(二)补(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财政状况、高龄老人的数量制定,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具体补贴标准请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三)发放程序:
1.申请。由高龄老人本人(申请人)或其代办人凭申请人身份证(如代办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初审。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委会初审意见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县(市、区)老龄办审批。
4.审批。县(市、区)老龄办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及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提出发放补(津)贴意见。
5.增发。已享受补(津)贴的老人因年龄变更符合享受更高一级补(津)贴标准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老龄办将为其办理增发手续。
6.停发。已享受补(津)贴的老人因户口迁移、去世等不再符合领取补(津)贴条件的,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区)老龄办将停发老人的补(津)贴。
(四)发放方式:按月通过银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