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在烟台买房补贴最新标准
1.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2.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3.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4.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若未能享受前述购房补贴政策,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继续按照《关于落实<烟台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有关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意见》(烟人社发〔2017〕8号)政策标准,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