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档案转出材料
(一)《调档函》(由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接收单位或机构开具);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社保卡;
(三)申请人的辞职、辞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材料或原单位同意调出函(原以工作所在地为由存档的人员提供)。
受理条件
有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或机构接收档案的《调档函》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或单位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签名、按手印)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符合调出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接收档案单位或机构的详细名称和收件地址,联系方式,档案由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通过机要方式办理转递。
推荐查询:海口档案转出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