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和标准缴费。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南京市再次降低单位缴费率1个百分点,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单位缴费率:7.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
个人缴费率:2%。
自2023年4月1日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人员,缴费率在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率7%与个人缴费率2%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
灵活就业医保缴费比例:8%。
小贴士: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其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