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及认定机构
全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共分为门诊慢特病 I 类和门诊慢特病 II 类。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病种(18种):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儿童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门诊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儿童白血病、脑瘫、肝硬化失代偿期、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活动期(包括耐药性结核病)、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障碍、妄想性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癫痫性精神病、重度以上精神发育迟滞)、运动神经元病、病毒性肝炎。
2.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病种(33种):高血压、糖尿病、高脂血症、脑血管病后遗症(脑卒中后遗症)、氟骨病、大骨节病、克山病、甲状腺功能异常、癫痫、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心脏瓣膜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生长激素缺乏症、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骨髓炎、银屑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硬化症、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
3.门诊慢特病Ⅱ类共 3 种,包括白塞氏综合症、阿尔茨海默病、 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门诊慢特病 II 类从 2023 年 7月 1 日起不再新增保障对象,待遇享受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