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发对象及机构
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由新生儿拟落户地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二、所需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3. 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4.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5.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
地方特产2023-09-11 16:04:56未知
一、签发对象及机构
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由新生儿拟落户地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签发。
二、所需材料
1.由婴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2.该婴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旁证为婴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
3. 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4.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还需提供户口本)。
5.特殊签发情形的需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