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
兴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窗口(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
办理地点:兴宁市兴城和平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1至15号窗
办公电话:0753-333511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诉电话:0753-12367
投诉地址:兴宁市公共服务中心公安专项窗口
咨询电话:0753-12367
咨询地址:兴宁市兴城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
信函地址:兴宁市兴城和平路2号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出入境
所需材料:
1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2 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1
3 监护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4 监护关系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 该材料免提交
5 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原件:1
6 军人身份证明(非必要) 原件:1
7 亲属关系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 该材料免提交 原件:1
8 监护人委托书 原件:1
9 陪同人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10 定居国外证明 原件:1
11 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已关联电子证照 该材料免提交
12 居民身份证已关联电子证照 该材料免提交 原件:1
13 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 原件:1
14 出生医学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