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社厅适应城乡居民劳动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制定出台了《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个人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怎么补缴?
《通知》规定,在国家的政策框架内,对黑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缴政策做出调整:从2020年1月起,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可以自主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为本人参保地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年度至补缴当年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
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再重新选择缴费档次。为鼓励参保居民逐年缴费,补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对缴费给予的补贴。其它补缴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