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申请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如下:
1、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2、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6000元(含)、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60%收取租金。
>>>相关阅读推荐:2023南京江宁区住房保障最新政策
地方特产2023-06-02 17:41:38未知
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人员申请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如下:
1、本市无房;
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高于评估租金的90%;
2、人均月收入高于8000元(含)的,按市场租金9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7000元(含)、低于8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8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高于6000元(含)、低于7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70%收取租金;
人均月收入低于6000元(不含)的,按市场租金60%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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