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选择参加工作
直接就业的毕业生, 由用人单位办理正规的用工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 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员工购买职工医保并按月缴纳职工医保费,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直接通过采集税务部门的缴费登记信息 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毕业后选择继续升学
在校就读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学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再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自行缴费。
毕业后选择灵活就业
创业或待业的毕业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 其医疗待遇可以持续到2023年12月31日。年满16周岁的,还可以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广东省职工医保, 灵活就业人员在同一时期只能选择参加一种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