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集美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申请指南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奖励扶助对象
注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为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二:本区户籍,是指本人的户籍在本区;
第三:1933年以后出生;
第四:夫妻一方或双方曾经生育子女,且未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或收养;
第五: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子女死亡”指子女未发生生育行为就死亡的);
第六:年满60岁。
2、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对凡符合闽卫家庭[2014]6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发放1800元的奖励扶助金,其中的低保家庭按每人每年发放30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死亡为止。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
3、申报材料
《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生育情况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1、特别扶助对象
注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为201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
第二:本区户籍,是指本人的户籍在本区;
第三: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四: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第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健部门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第六: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第七:女方未满49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发给精神抚慰金;女方年满49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发给特别扶助金。
2、特别扶助金发放标准
女方未满49岁的精神抚慰对象每人每年9600元。女方年满49岁的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7400元,属于低保户的,每人每年增发6000元。
3、申报材料
《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生育情况、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升学奖励
1、符合申请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二女绝育户的子女参加高考被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录取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入国内全日制研究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申报材料
《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父母生育情况、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各镇(街)业务咨询电话
集美街道:0592-6689086
侨英街道:0592-6688167
杏林街道:0592-6288392
杏滨街道:0592-6280037
灌口镇:0592-6367011
后溪镇:0592-636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