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医保共济适用范围
被共济人为职工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或药店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被共济人为居民医保,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在定点药店不能使用。
注意事项:
1、医保共济可以一人共济给多人,但不能多人共济给一人,且一个人不能同时是授权人和被共济人。
2、医保共济办理成功后,被共济人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即可,不能使用授权人医保卡。
3、医保共济不能跨统筹区(桂林)共济。
4、医保共济只是共享个人账户部分,被共济人的个账无余额时才能使用共济人个账的余额;不能共享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