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市区的宠物狗管理,连云港在城区内养犬实行登记制度。
个人养犬的,应当到住所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一)养犬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者签证);
(二)住所地证明材料;
(三)犬只免疫证明材料(进口犬只还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证明材料);
(四)其他需要的材料。
单位养犬的,应当到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登记,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等);
(二)单位出具的确需饲养犬只证明材料;
(三)犬只饲养管理责任制度(加盖单位公章)材料;
(四)犬只免疫证明材料(进口犬只还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