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
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申请受理地点及注意事项
非本市户籍家庭到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不一致的,应当在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单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中心提出申请。
本批次申请人年龄、住房、户口、婚姻、居住证持证、缴纳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年限,以2023年12月31日为截至时点前溯计算。
各街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8:30-11:00 13:00-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本批次申请受理期截止后,由街镇、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集中开展初审、复审及公示工作。请有申请意愿的居民在受理期限内,到各街镇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其他未尽事项请咨询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