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城市一类低保标准
一类标准:在平均标准每人每年10200元的基础上上浮3%,为每人每年10536元(每人每月878元)
执行一类标准的县(市、区)为:迁安、路南、路北、丰南、高新、曹妃甸、南堡
(二)2023年农村一类低保标准
一类标准:在平均标准每人每年8160元的基础上上浮3%,即每人每年8412元(每人每月701元)
执行一类标准的县(市、区)为:迁安、路南、路北、丰南、高新、曹妃甸、南堡
拓展材料:《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唐民字〔2023〕56号)出台的必要性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定消费支出比例的通知》(冀民〔2023〕24号),要求未达到省定消费比例的各地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城乡低保以及特困供养标准调整。唐山市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消费支出比例均低于省定标准,故唐山市需对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