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划定的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
(二)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车(含武警车辆);
(三)到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公务,需在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停放的车辆;
(四)进入停车场(点)未超过15分钟的机动车;
(五)进入市区实行计时停车收费的医院就诊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镇江市区停车收费管理形式
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医疗机构设置的机动车停车场,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利用城市公共场地、城市道路设置的停车场或停车泊位的停车服务收费以及违章查扣、交通事故车辆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二)住宅小区露天和地下配套停车场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收费在本办法公布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可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但不得上浮。
(三)除上述两类范围以外的各类停车场(点),如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配套的停车场(点)以及其他停车场(点)的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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