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对象
我市农村适龄妇女、纳入城市低保适龄妇女、脱贫困户适龄妇女免费开展一次宫颈癌、乳腺癌筛查。
筛查项目
1.宫颈癌:妇科盆腔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脱落细胞检查。
2.乳腺癌:乳腺视诊、触诊检查、乳腺超声波检查。
已婚或有性生活史3年及以上的女性都建议进行筛查:
21-29岁女性: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连续筛查3年无异常后,每3年1次。
30-65岁女性:采用宫颈细胞学检查,连续筛查3年无异常后,每3年1次;或者高危型HPV与宫颈细胞学联合筛查,连续筛查3年无异常后,每5年1次。
筛查结束时间:>65岁且既往多次检查均示阴性,则结束筛查;若曾诊断为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病史者,再持续筛查20年,筛查频率视病情定。
注意事项
1、检查前24小时禁止性生活、阴道检查、阴道灌洗及局部上药,以免影响结果。
2、避免月经期、急性炎症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