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润州区产业强区人才引进计划 镇江市润州区产业强区人才引进计划名单

地方特产2024-01-10 00:21:13未知

镇江市润州区产业强区人才引进计划 镇江市润州区产业强区人才引进计划名单

  镇江市润州区产业强区人才引进详细一览

  一、申报条件

  1,领创人才

  来润州时间不超过2年,一般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专家和境外引进的全职人才可适当放宽;

  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创办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申报企业应于资助协议签订前完成工商、税务和社保等注册登记相关手续,并有2名以上非股东(全职员工股权激励的除外)的员工缴纳社保费;

  对海外人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国家级人才优先支持,对申报人所创办企业在税收、就业、社保等方面贡献较大,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支持。

  2,领智人才

  来润州时间不超过2年,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B类专家和境外引进的全职人才可适当放宽;

  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实施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受聘担任科技、营运等负责人以上职务,申报单位给予的薪酬月均不低于2万元,以申报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薪酬发放证明为准;

  入选后能连续在引进单位工作3年以上,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境外、省内引进人才要求是全职引进,来自省外其他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同意人才到申报企业工作三年以上”,并经所属街道优先以上推荐,可作为非全职引进人才申报;

  对海外人才,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国家级人才,企业高薪聘用和全职引进人才优先支持。

  3,精英人才团队

  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来润州时间不超过3年,均符合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条件;

  团队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入选后可持续稳定合作3年以上。团队原则上至少配有一名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

  团队领军人才应为诺贝尔奖获得者、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或在我市申报入选的江苏省“双创人才”;

  团队所实施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业化前景好、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优惠内容

  1,计划每年资助精英人才团队1个,根据团队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产业规模、引领带动作用等综合评审情况,签订相关资助协议后,分两年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获得立项的领创、领智人才,根据人才实力、创新创业项目、企业及产业化规模等综合评审情况按顶尖、拔尖两个档次资助,计划每年顶尖资助3人、拔尖资助10人,签订相关资助协议后,分两年给予60万元或30万元的资金资助。上述三类资助资金,用于补助人才的不低于2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对未落户的领创人才,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3年内免收租金。在我区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按同地段年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累计不超过6万元。

  3,新注册成立的人才创业企业,自税务注册登记年度起,按区级经济贡献前2年60%、后3年40%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项目、同一事项不得多头申报,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资金扶持额度。

  4,入选人才在润州区购置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购房补贴。人才的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由教育部门在公办幼儿园就近优先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5,优先推荐入选人才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计划,所获资助资金与“新润州英才”计划资助资金同时享受。

  三、实施期限

  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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