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0-1万(含1万):60%,城乡低收入人口65%
1-2万(含2万):65%,城乡低收入人口70%
2-5万(含5万):70%,城乡低收入人口75%
5-10万(含10万):75%,城乡低收入人口80%
10万以上:80%,城乡低收入人口85%
拓展:大病保险资金按自然年度进行清算。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合理控制保险公司盈利率,从当年筹资总额中支付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合理服务管理成本和盈利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将结余部分全额纳入省级大病保险基金专户,用于大病保险的风险调节;当年筹资总额不足以支付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合理服务管理成本和盈利资金的,扣除盈利资金,盈利资金仍不足以弥补的部分,从历年大病保险基金结余中对实际大病保险报销金额和合理服务管理成本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