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新区人才配租的,由人才本人提出申请;面向重点企业配租的,由重点企业提出申请。
(一)新区人才是指经新区认定的第一类至第七类人才以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的新区人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中山市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原则上未享受过新区财政发放的购房补助。
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特殊情形,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二)重点企业是指注册地址或纳税关系在翠亨新区的企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排名靠前的“四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2.上一年度纳税总额排名靠前的“四上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