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房子卖旧换新实施办法
1.购房人完成“卖旧换新”的,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旧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若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成功售出,且购房人完成新房房源购买,则:
❶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旧房总价款向旧房购买方予以补贴。
❷ 旧房销售的居间服务费用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支付,费用不超过旧房销售总价款的1.5%。
❸ 装饰装修企业为新房购买方免费提供2套装修设计方案。
3.若旧房在约定期限内未成功售出,参与各方明确终止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购房人退还定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购房人收取居间服务费用。
4.
与居民签订“卖旧”服务协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无偿为居民提供制作全房美图专属海报、优质看房视频、二手房网站宣传渠道优先置顶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