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标准+方式)

地方特产2023-03-15 16:00:28佚名

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指南(标准+方式)

  根据《烟台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政策指南》:

  本《政策指南》中的新市民是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向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贴。新市民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应当自行租赁住房。已享受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用人单位已提供自有的宿舍、公寓等住所的人员,不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1.发放标准。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起点为300元。按照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每户租赁补贴标准起点增加至每月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外来务工人员:每户每月租赁补贴固定为300元。新市民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补贴。

  2.发放方式。新市民实行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住房保障部门与申请人、用人单位签订三方《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协议》,明确补贴标准、额度、发放期限、动态管理以及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每月或每季度统一发放一次,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补贴发放工作。

  3.发放期限。如无政策规定的停发情形,新市民租赁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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