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保障申请程序:
(一)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核公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发布报名通告,并组织报名工作,按照确定的申请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广饶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经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本次保障范围,并将其有关信息在《广饶大众》报、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新闻媒体及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审核。
注意: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限制消费人员及失信人员不得申报保障性住房。
对申请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规范、补全申请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二)组织选房
经审查核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采取协议约定、抽签或者摇号的方式按顺序选房。
(三)缴纳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选定配租房源后,与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及物业管理费。(逾期不缴纳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