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珠海保障房类型只有公租房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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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支持主要有七个方面:
(一)土地支持政策
利用闲置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
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及集体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变更土地用途的,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利用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允许将项目产业用地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由15%提高到上限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配套费减免支持政策
对于新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审批流程支持政策
精简项目审批流程,努力构建快速并联审批或专门“绿色通道”,从项目申请到完成项目认定,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各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施主体凭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通过上述并联审批或专门通道办理相关手续。
(四)资金支持政策
中央对符合规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给予一定的补助,积极争取中央现有经费渠道的补助资金支持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
(五)税费支持政策
非居住土地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可享受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执行。
(六)水电气支持政策
非居住土地新建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
(七)金融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