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
2、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3、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
4、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
5、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二、办理时限
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注意:内地居民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急需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