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住所限养一只。这就意味着,不管有多少套房子,每一户籍限养一只。多户群租的情况下,该房住所内也只能养一只并且需经过房东同意饲养。
同时,养犬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淄博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无虐待、遗弃犬只记录。
淄博各区县重点管理区
张店区:房镇镇鲁泰大道以北、滨博高速以西的区域为张店区养犬一般管理区
博山区:北至北山路,西至西过境路,南至南过境路(包括青龙山站点1公里范围内),东至张博路-珑山路(夏家庄段)-东外环-荆山中路-五岭路-执信路-文姜窑广段)-石炭坞西路为博山区养犬重点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博山区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临淄区:主城区南至乙烯路,西至辛化路,北至齐盛路,东至淄河西岸为临淄区养犬重点管辖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桓台县:红莲湖大道以北: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红莲湖大道以南: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为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沂源县:北至人民路(包括人民路以北已建成居民小区),西至华源路,东至兴源路,南至沂河路为沂源县养犬重点管理区。除重点管理区外,沂源县行政区划内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周村区: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为:信阳路以东,德阳路、太和路、东过境路、站北路、正阳路沿线以西,电厂路以南,周隆路以北。
淄川区,高新区,文昌湖区,高青县可询问当地有关部门关于重点管理区如何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