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下列三种情形分别设定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1套公共租赁住房:
①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取得常住户口3年以上;
②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③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上一年度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000元);
④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2)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干部职工可以申请1套公共租赁住房:
①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③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④本人及其父母在就业乡镇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员工可以申请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
①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年人均收入标准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④在务工乡镇无自有住房。
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三年以上(以社会养老保险为准)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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